Monday, November 07, 2005

賤男一叮

藝人被雜誌拍得九十六小時內接載四位港姐,最初輕鬆否認,及後狗仔隊拿出車廂擁吻照,鐵證如山,並冠其以「賤男」之名,他才出來當面認錯,表示對不起女友,要遠赴泰國請罪。

賤男?會不會太抬舉了他?不過被揭發與異性在車中擁吻,還未有「進一步」行動,已是賤男,那麽…

武打巨星有妻有子,衆所週知,但多年緋聞不絕,身伴不是女星便是名模,豈不「勁賤」?
殿堂級歌手不喜談及追隨多年忠心女伴,原來秘密與另一紅顏知己產子,記者問及八歲親兒,他總嘻哈帶過,豈不「激賤」?
歌手走紅後拋棄舊愛,新歡不甘無名無份,在傳媒面前上演「奪麵雙琪」,是不是「喪賤」?
藝人事業走下坡,但悉時便會提及與當紅前女友的情史,大收宣傳之效,難道不是「爆賤」?

他們之所以不賤,因為已有名有利有財有勢,像那些賭王紳士名流,一夫一妻制下仍可妻妾成群,三奶四姨太名正言順排排坐,有人敢用一個「賤」字麽?誇他風流還來不及呢!

但若當事人只是一條剛翻生的咸魚,其貌不揚,地位不高,便竟瞞着女友與多位異性週旋,說他「賤」其實是指其不自量力,需知道,風流也是要講資格的。不過閱報又見他向「校長」討教,果真物以類聚,人以群分!看來他的奮鬥目標昭然若揭。

「殘酷一叮」,一叮現型,叮來了名利,叮走了本心,能留下來的騎呢叮皇往往不是元配或正印,也不知是幸或不幸。

4 Comments:

At 2:15 AM, Blogger 貴妃 said...

從不知何時開始,大眾成為娛樂新聞的判官。藝人的私生活其實與我們何干?他們所做的若沒有涉及公眾利益,我實在想不到為甚麼我們要關心兩個四線藝人在車廂激吻。更好笑是大家爭相為這件事定性:有人一口咬定女方淫賤、男方雖賤但仍比較"抵"d(潛台詞:點都係女人蝕底)、女友應唔應該原諒他等等。

這些話題除了為大家茶餘飯後攝期之外,還有甚麼價值?

 
At 9:58 AM, Blogger kk said...

古語有云:若要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 & 日久見人心

 
At 11:01 AM, Blogger Helmet Jane said...

只可說一句,市場主導,有需便有求. 有無聊的讀者,便有無聊的傳媒工作者.當一眾茶餘飯後無野好做的人,想發聲但又唔想講自己,想打開話匣子又唔知講乜好,唯有往往寄諸於講別人,尤其是藝人,貪其就手兼且suppose係大家都知,一講就明.

睇返成件事,其實根本就係一件私人到不堪的芝麻綠頭事.現實生活中,再”厲害”的人還有大把.但最神奇係,我屋企人睇開果份報紙,竟然將男方回港後的回應放在港聞版.真係估佢唔到.

當梁榮忠偷食懺悔,林志玲墮馬被送返台就醫(留意,佢唔係墮馬香左喎)都可以放在港聞版(後者更曾榮登生果日報A1頭條),試問仲有乜野唔算得上係社會大事, 仲有乜野事唔係涉及"公眾利益"?!

絕對贊成每個人該享有平等的知情權.不過,當知情權這個term被濫用時,我們的社會,仲有乜野私隱可言?

 
At 4:30 A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有邊個人唔咸濕呢?試下擺吳彥祖,方力生,劉德華係架車到,我都會好似梁先生咁啦!哈哈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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